發布日期:1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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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庫多建於80年代以前,相關設施完工啟用迄今使用已數十年,各項設施設備經久年使用,已有老、劣化情形,加以氣候異常及地震頻繁,受颱洪暴雨邊坡沖蝕等淤積量日趨增加,影響設施安全及供水穩定。為保障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持續辦理設施更新改善(含安全評估)以維持其正常功能,延長水庫使用年限,實為當務之急。
經濟部自92年已陸續推動「水庫更新及改善計畫」及「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辦理水庫之設施更新改善(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對於確保水庫設施安全及保障下游居民生命財產,與供水系統功能正常及減少缺水風險,具有相當成效。
本次經濟部所提「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計畫,預計可辦理25座水庫之設施更新及改善35件、庫區清淤125萬立方公尺、蓄水範圍及集水區保育29件。完成後可有效強化水庫相關設施安全性、維持庫容及正常功能、降低缺水風險、延長設施使用壽命及水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