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個資法第48條規定,針對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並提高罰鍰上限,以回應各界普遍反映罰責過低,並期促進企業投入更多資源,強化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
2.增訂個資法第1條之1規定,由個資保護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呼應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意旨,以獨立監督機制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之實務監管問題,並與國際趨勢接軌。
✨行政院將儘速設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推動組織法草案及第二階段個資法修正。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並將以獨立專責機關的定位,整體規劃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之監督機制。
✨行政院也已通過「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持續責成各部會針對高風險業者加強行政檢查,並針對近期社會關切之重大矚目個人資料外洩案件加速行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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