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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確衡量總體經濟變動概況,需綜合性考慮生產、消費、所得、就業、貿易、交易等層面景氣變動及相互影響。由於各層面景氣波動不見得同時發生,有可能從某些部門擴散到其他部門,基於上述概念,選取一組對景氣變動敏感的指標,當景氣處於擴張時期,指標多呈上升,但一旦擴張速度減緩,下降指標開始增加,而上升指標與下降指標各占一半時,即表示景氣抵達高峰;當景氣進入收縮期,下降指標所占比重較高,隨後景氣慢慢轉佳,上升指標增加、下降指標開始減少,當上升指標與下降指標各占一半比重時,即為景氣谷底。擴散指標即基於上述概念計算,數值介於0~100之間。
經建會利用工業生產指數、電力(企業)總用電量、實質製造業銷售值、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實質海關出口值 、實質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共7項指標,分別進行季節調整、去除趨勢及不規則要素干擾等處理後再計算擴散指數,當擴散指數由上而下跨越50時,取前一月份為景氣高峰;指數由下而上跨越50時,取前一月份為景氣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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