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行政院交辦有關交通部函報中華電信公司相關員工權益案。
會議紀錄 壹、日期:94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610會議室 參、主席:謝執行秘書發達 紀錄:林珠燕 肆、出(列)席人員:如後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討論事項: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研擬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相關事宜。 決議: 一、行政院法規會所提書面意見,對於本工作小組幕僚人員所建議「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之條文,均屬勞工退休金新舊轉換接軌之宣示性規定,有無必要增訂一節,其意涵為何?請再確認。 二、有關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施行,民營化員工權益之處理,請本工作小組幕僚人員就以下兩種處理方式,進行分析後提本委員會議討論: (一)不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從業人員於民營化時領取之離職給與和年資結算金,不論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新制)、以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舊制)之年資,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與標準給付。 (二)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從業人員於民營化時領取之離職給與和年資結算金,其新、舊制之年資,分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與標準給付。 三、經濟部建議「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增訂「專案契約人員」,以排除「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適用一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就各單位所提意見進行研析,並提供意見後,再議。 陸、散會時間:中午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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