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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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次工作小組會議(100/08/11)

列印圖示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
第158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
討論案一:「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修訂
壹、時間:100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513會議室
參、主席:單執行秘書驥          紀錄:鄭依玲
肆、出(列)席人員:如后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決議:
  為實際運作需要,修訂「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中有關學者專家委員之聘任與諮詢委員會之設置等規定,原則同意。請經建會依與會代表意見做文字修正後陳報行政院(會後已修正第六點如附件)。
討論案二:研商「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退休人員照護費」
決議:
一、本案退輔會所報榮民工程公司100年度退休人員照護支付項目,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第2項第1款「支應第8條第6項規定之加發6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及前揭條文施行細則第28條之1所定,同意由民營化基金支付。
二、有關榮民工程公司支領退休金、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等發放清冊領受資格、發放金額是否無誤等,應由退輔會本於權責詳予審核並確實負起督導之責,責成該公司修正無誤後,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程序報請「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撥付。
三、本案榮民工程公司所需退休人員照護費用項目,101及以後年度,循例由民營化基金支付,其人數及詳實應付金額,請退輔會視執行進度逐案函「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辦理撥付,並覈實查核支付,毋需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審議。
討論案三:民營化政策檢討
決議:
一、目前民營化基金財務困難,民營化釋股收入不如預期,基金短絀嚴重,爰應回歸原立法目的,在基金仍存續狀況下,適度縮小基金支出規模,各事業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之月退休撫卹金,請各部會檢討一旦回歸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之相關對策。
二、承上,在民營化基金不再支援的情況下,請各相關機關針對所屬公股事業之階段性政策任務及繼續持股之必要性,再做進一步檢討;並重新檢討政府持股50%以下之已民營化事業最適持股比率,其均衡點是否仍維持34%,以及原行政院所核定的持股比率是否適當等。
三、本會將擇期邀集相關部會再進行討論。
陸、散會(上午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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