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 第155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 壹、日期:97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610會議室 參、主席:單執行秘書驥 紀錄:張世儀 肆、出(列)席人員:如后附簽名單 伍、討論事項 經濟部函請釋示,有關投勞保之民營化未隨同移轉人員或隨同移轉五年內資遣人員於離職退保時,其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權益於本次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公布後是否仍有損失一案,提請 討論。 陸、會議結論 一、 依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只要年齡符合且有勞保年資,皆得請領老年給付。投保勞保之公營事業從業人員,於民營化時辦理離職或於移轉之日起5年內被資遣退保者,其已投保之勞保年資,於日後達老年給付請領年齡時,即得請領老年給付,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並非因民營化而有所損失,爰無從依「民營化條例」給予補償。 二、 鑒於勞保補償向為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重要員工權益保障措施之一,補償金並為推動民營化與員工溝通之誘因,請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取消勞保補償金後,對繼續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之影響並預為因應。 捌、散會(上午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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