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決議
:::

第137次工作小組會議(94/10/04)

列印圖示


會議議程
研商 院交議「退輔會所屬榮工公司民營化修正執行計畫書(草案)」案
一、主席致詞
二、請榮工公司簡報或報告(15分鐘)
三、討 論
四、主席結論

會議紀錄
壹、日期:94年10月4日(星期二)下午2時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610會議室
參、主席:謝執行秘書發達 紀錄:韓文傑
肆、出(列)席人員:如後附簽名單
伍、討論事項:奉 院交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院陳報「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修正執行計畫書(草案)」一案,依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委員會第136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請榮工公司依與會單位代表之意見,經彙整計五項議題,並提出解決方案(或方式)後,提報本次會議討論。
陸、會議結論
議題一:重新研議以減資方式返還相關資產/負債予原股東之適法性。
決 議:由於以減資方式返還相關資產/負債予原始股東之適法性尚存疑慮,有關榮工公司研議於交通銀行持股部分(1股)處分後,就營業讓與方案(模式一,資產與負債一併移轉)辦理,屆時因榮工公司已為僅具公股股東之公司,不涉及股東權益損失問題,且可依公司法第185條:「公司之左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1.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2.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依權責核定,可予同意。

議題二:執行方案之優劣評估分析。
決 議:基於方案一「減增資方案」尚有適法性之疑慮,建議以方案二,即採營業讓與方案(模式一)辦理業務切割(就95年6月30日前未處理完成之非營造業務部分資產與負債一併移轉於安置基金),並納入二次再生計畫;民營化階段(即95年6月30日後)營造業務部分再按「減資再增資」方式辦理民營化。

議題三:待處理業務(不含工業區)之資產/負債結構分析及移轉民營之可行性。
決 議:關於計畫書中榮工公司擬於95年6月30日業務切割前處理之資產/負債達247億元部分,請退輔會督導榮工公司加速處理,並就各項擬處分資產完成之時程製作規劃表,確實管控,預估最樂觀/悲觀處理結果,供決策參考。

議題四:安置基金承接相關業務之可行性分析。
決 議:鑑於安置基金為非營業基金,有關土地及轉投資之資金融資,請退輔會依權責逕洽相關融資機構辦理;未來安置基金如因支付本項經費產生短絀,則請退輔會在行政院核定該會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核實檢討編列,如仍不足,再視國家財政狀況通盤檢討後編列。

議題五:留存公部門業務人力再檢討。
決 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議榮工公司留存人數為5-7人,以降低人事成本,相關業務可委由專業性及技術性人員或單位代為處理乙節,請退輔會、榮工公司、經濟部工業局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就留存公部門業務人力問題,再進行溝通。
本案「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修正執行計畫書(草案)」請退輔會依與會代表及專家學者之意見修正或補充說明後,提報本會委員會議討論。

柒、散會(下午16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