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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國內經濟儘速擺脫收縮期,行政院於2008年9月通過「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包括照顧弱勢、鼓勵消費、促進就業、優惠房貸、加強公共建設、促進民間投資、穩定金融及股市、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拓展出口、租稅改革等10項具體措施,適時穩定金融市場信心,提振經濟。
另為促進民間消費,減緩全球性金融危機衝擊,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政府於2008年12月5日公布施行「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發放每人新台幣3,600元之「消費券」,使用期限至2009年9月底止,協助民眾度過景氣艱困時期,充分激勵買氣,發揮刺激民間消費的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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