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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作業

列印圖示

  為促使計畫與預算更緊密結合,行政院訂有「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各計畫主辦機關於擬編年度概算前,應積極展開先期作業,參照已核定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執行檢討情形,或行政院政策指示,詳加評估後,依本會逐年訂頒之編審原則,將有關資料登載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子系統」。本會對於各機關所送之計畫,應運用先期作業系統綜合辦理審議業務,並會請有關機關(單位)審議,審議重點參酌行政院施政重點及部會資源需求,審酌計畫執行情形與資源配置之合宜性,建議計畫順序為優先核列經費、暫核列經費、暫不匡列等。

  • 相關檔案
    1. 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2. 114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編審原則
    3. 簡報-審議機制說明
    4. 簡報-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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