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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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資產之經營管理政策,以都市更新方式有效利用低度使用或被占用之公有土地,提高國家資產收益,挹注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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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帶動營建關聯產業成長,擴大乘數效果,提振房地產市場及國家經濟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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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結合更新地區週邊公共設施及環境改善,復甦都市機能,創造地區發展新契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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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可量化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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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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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內完成 10 處,提供就業機會 4,864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454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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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內完成 20 處,提供就業機會 9,728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908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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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內完成 20 處,提供就業機會 9,728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908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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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3年完成 50 處,提供就業機會 24,320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2,270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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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間為主之都市更新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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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內完成 15 處,提供就業機會 23,532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729.03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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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內完成 20 處,提供就業機會 31,375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972.04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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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內完成 35 處,提供就業機會 54,907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1,701.06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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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3年完成 70 處,提供就業機會 109,814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3,402.13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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