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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效

列印圖示

一、
配合國家資產之經營管理政策,以都市更新方式有效利用低度使用或被占用之公有土地,提高國家資產收益,挹注國庫。
   
二、 帶動營建關聯產業成長,擴大乘數效果,提振房地產市場及國家經濟成長。
   
三、 結合更新地區週邊公共設施及環境改善,復甦都市機能,創造地區發展新契機。
   
四、 可量化效益
  (一)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地區
  第1年內完成 10 處,提供就業機會 4,864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454 億元。
  第2年內完成 20 處,提供就業機會 9,728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908 億元。
第3年內完成 20 處,提供就業機會 9,728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908億元。
合計3年完成 50 處,提供就業機會 24,320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2,270 億元。
   
  (二)民間為主之都市更新地區
  第1年內完成 15 處,提供就業機會 23,532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729.03 億元。
  第2年內完成 20 處,提供就業機會 31,375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972.04 億元。
  第3年內完成 35 處,提供就業機會 54,907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1,701.06 億元。
   
  合計3年完成 70 處,提供就業機會 109,814 人,引進民間投資,提高經濟產值新臺幣 3,402.13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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