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國家建設計畫」於99年12月30日行政院第3228次會議通過。本計畫係經建會統籌規劃,司法院、考試院及行政院各部會機關協力完成,旨在配合 總統治國理念、院長施政方針,導引國家發展方向,提升總體資源運用效率,自100年1月1日起由政府各部門分工落實執行。
本計畫之規劃,積極掌握後ECFA時代台灣經濟發展新契機,以發展「內需」及「出口」雙引擎為施政主軸,由促進民間投資帶動就業,就業帶動薪資成長,促進消費增加,加強全民共享經濟成果。100年總體經濟目標與政策重點如下:
一、總體經濟目標
-經濟成長率4.82%;每人GDP 2萬242美元。
-失業率4.9%(就業增加率1.8%,勞動力參與率58.3%)。
-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不超過2%。
二、政策重點
(一)創新繁榮經濟
-加速產業創新:發展區塊產業,推動「產業有家,家有產業」;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十項重點服務業發展。
-推動空間改造:推動「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愛台12建設」。
-推動全球招商:持續推動國際及地方招商、陸資來台投資;賡續檢討財經法規鬆綁,提高投資誘因。
-強化國際連結:持續檢討兩岸經貿政策,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議題,與中國大陸展開磋商;循序推動兩岸金融雙向往來;協商開放陸客來台觀光自由行;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二)公義安定社會
-建構溫馨社會:推動「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7大策略;由政府與民間合作興辦混合型住宅,協助弱勢者解決居住問題;配合二代健保修法,建立收支連動機制;落實「社會救助法」,放寬最低生活費及低收入戶審查門檻;規劃長期照護保險制度。
-創造就業機會:持續推動「98-101年促進就業方案」;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融資保證專案;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等。
-因應少子女化:規劃「樂婚、願生、能養」具體政策與配套措施;賡續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研訂「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執行「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強化社會治安:落實「檢察機關排怨計畫」、「掃蕩毒品工作計畫」等;研擬「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推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業務」,加強國際合作。
(三)創意優質人力
-培育優質人力:擴大教育投資,改善教育品質;鼓勵終身學習,培育第二專長及跨領域能力;推動「人才培育方案」、生產端創意人才基礎能力培養等。
-加速創新研發: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連結、學校育成中心與專業服務單位連結;推動「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等。
(四)永續低碳環境
-因應氣候變遷:推動「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標竿方案、「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研提「國家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等。
-加強國土保育:推動「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規劃環境變遷調適及減緩策略;優先辦理洪災風險較高河川防災減災工程等。
-落實災後重建:推動莫拉克、凡那比及梅姬風災災後重建;推動「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雨水下水道系統幹線清淤與復建工程等。
(五)廉潔效能政府
-建立廉潔政府:推動「法官法」草案立法、「檢察官評鑑辦法」;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等。
-推動政府改造:推動行政組織改造;配合5都改制,展開直轄市行政區整併作業;加速推動「行政區劃法」草案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