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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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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雲林、彰化地區之地層下陷問題,已由早期主要分布於沿海區域,近年來轉變為主要下陷區域移入內陸地區之趨勢,例如彰化溪洲及雲林土庫、虎尾等地區,不僅易造成該地區逢雨成災,且已引發高鐵行車安全疑慮,未來隨著工商業進一步發展及重大投資之展開,問題恐將更為嚴重。基此,前行政院梁政務委員啟源初步研提3個解決方向建議,簽請 院長指定召集人召開跨部會會議,研擬可行之具體解決方案,並予以落實。

行政院秘書長爰於99年6月29日以院臺經字第0990099850A號函,請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權責機關研提具體方案,由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彙整研析,再請 行政院副院長召集。本案於奉交下後,本會旋邀集有關機關研商,並於99年7月23日研提「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報院;案經 陳副院長於8月11日聽取本會報告後,裁示略以:「請本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訂出減抽之時間表,並由農委會及經濟部依據各類用水減抽目標及進程,研議具體可行之措施」。

本會爰依前述行政院指示邀集各有關機關研議,並於100年1月25日提報本「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並於100年3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行政院100年3月16日核定院臺經字第1000006391號函核定)

100年4月1日新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政務委員,為更積極落實該地區地層下陷之防治,遂以前述方案為基底,研提具提行動計畫,期能於最短之期間內,達成穩定地盤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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