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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協調處

列印圖示

國發會為推展法制改革與創新工作,設置法制協調處(以下簡稱法制處),本處設置處長1名、副處長1名,並分為4科,執掌業務包括國家發展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法制再造、國家競爭力法制專案改革之推動及管理;經商環境法制興革之協調及推動;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行政院公報之法令研訂、統合發行、績效管理及訓練推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制之協調及管理;法制革新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之策進,國際經貿協定法規調和議題之推動;會內年度立法計畫、重大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法制作業、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等。

各科名稱及執掌如下:


法制革新科:

1.國家發展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
2.研擬經商環境法制再造推動方案。
3.協調跨部會推動經商環境法制再造工作。
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制之協調及管理。


前瞻法制科:

1.前瞻法制政策研議及協調推動。
2.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
3.協調跨部會推動前瞻法制再造工作。


綜合企劃科:

1.法制革新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之策進,國際經貿協定法規調和議題之推動。
2.蒐集及整理各界法規鬆綁意見。
3.法規影響評估能力建構之推動及諮詢。


法制作業科:

1.會內年度立法計畫及重大法規疑義研議。
2.闡釋法規作業、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3.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及其他有關法制作業事項。
4.行政院公報之法令研訂、統合發行、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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