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期:95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610會議室 參、主席:葉執行秘書明峰 紀錄:黃惠珠 肆、出(列)席人員:如后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一、 請各主管機關依本次會議討論結果,重新檢視所提各項任務: (一) 非屬政策任務者請予刪除(如土銀所列多項業務經檢視非政策任務)。 (二) 請就政策內容、依據、性質及重要性等再加予確實說明。 (三) 檢討分析部分: (1)於檢討任務可否解除之同時,應就該項任務繼續存在的必要性,與該項任務之執行方式加以檢討。 (2)原法定任務,如因時空環境變遷致妥適性有待商榷,亦可檢討修法。 (3)本案應依經續會之結論及其後續應辦事項併同檢討。 二、 請各事業主管機關重新檢視修正後,於一週內送經建會彙整,以利下次開會討論。 三、 本次會議未及討論財政部與開發基金所提資料,下次會議將先就此兩單位之部分先行檢討,再就其他單位修正之部分進行第二次討論。 陸、散會時間:下午5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