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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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次工作小組會議(94/04/08)

列印圖示


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討論事項
奉交議,經濟部函院,為所屬中船公司擬增列「現金增資」之民營化方式、並配合辦理減資一案,提請 討論。
三、綜合討論
四、主席結論

會議紀錄
壹、日期:94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513會議室
參、主席:謝執行秘書發達   紀錄:吳青俊
肆、出(列)席人員:如後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討論事項:奉交議,經濟部函院,為所屬中船公司擬增列「現金增資」之民營化方式、並配合辦理減資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鑑於現金增資亦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法定民營化方式之一,且該方式可挹注外部資金改善中船財務結構,增加該公司民營化機會,本案原則同意經濟部意見,中船公司民營化增列現金增資方式,並可採公開徵求對象,以協議為之。另需配合辦理之減資,核屬需要,其減資金額,在使每股帳面淨值達到10元原則下,依實際辦理時之累積虧損調整,有關減資作業請併94年度決算辦理。
二、有關中船民營化方式之優先順序,請經濟部依行政院前核定原則,本於職權視市場商機狀況,以對該公司完成民營化最有利方式,彈性處理。

三、中船公司民營化時如需政府協助年資結算金與其他給與,請經濟部依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相關程序辦理。
四、本案中船民營化後之資本額初步規劃為75億元,建議可與有接手經營權意願的廠商再協商,在確定中船未來經營型態與規模後,再進一步規劃。
五、中船民營化時程原訂為93年12月底,現擬延至94年12月底,鑑於國際造船業經營前景仍多變數,請中船公司隨時掌握經營環境,務必依所訂時程完成民營化。
六、為利中船民營化之推動,請中船公司持續與工會溝通,並讓員工可看到民營化後之遠景。
七、本案擬俟「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監督與諮詢委員會」諮詢意見到會後,併同本次會議結論陳報行政院核參。
陸、散會時間:下午4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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