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辭 二、經濟部人事處說明本案(為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即將自本(94)年7月1日起實施,有關該部所屬事業機構員工退休提撥給與相關事項案。) 三、討論議題 (一)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退撫制度,是否可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唐榮及台水公司之該類人員可否不受「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限制,亦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二)經濟部所屬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是否有必要由經濟部統一訂定? (三)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選擇新制者,提繳之退休金是否比照純勞工由勞保局設立個人專戶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統一管理運用?該類員工如有自願提繳者,亦擬比照自當年度個人所得淨額中全數扣除,至日後請領之退休金則擬包括由國庫保障最低額度之累積收益? (四)公營事業民營化時,依新制所提退休金應否列為離職金於民營化時發放? 四、主席結論
會議紀錄 壹、日期:94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513會議室 參、主席:謝執行秘書發達 紀錄:吳青俊 肆、出(列)席人員:如后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討論議題一: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退撫制度,是否可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決議:請經濟部及各事業主管機關補充研析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退休制度如不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之衝擊風險評估,與如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對該類人員是否有過度保障,及對事業與國庫可能增加財務負擔之詳細評估,以供決策參考。
討論議題二:經濟部所屬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是否有必要由經濟部統一訂定? 決議:有關經濟部所提提撥率問題,依與會各單位代表意見以6%提撥,並請各相關部會本於權責辦理。 討論議題三: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選擇新制者,提繳之退休金是否比照純勞工由勞保局設立個人專戶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統一管理運用?該類員工如有自願提繳者,亦擬比照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至日後請領之退休金則擬包括由國庫保障最低額度之累積收益? 決議:本項議題牽涉經濟部可否在其退休辦法中訂定個人租稅減免之適法性問題,請經濟部再深入研析,研提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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