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期:95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513會議室 參、主席:葉執行秘書明峰 紀錄:韓文傑 肆、出(列)席人員:如後附簽名單 伍、討論事項: 奉 院交議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院,為該會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後非營造業務所需資金,請准由安置基金舉債支應一案,提請討論。 陸、會議結論
- 榮工公司民營化後可提升其競爭力,請榮工公司再檢討,將非營造業務所需之資產減資繳庫或移轉由退輔會成立之安置基金處理。
- 安置基金因承接讓與資產所承受之負債,退輔會擬採舉債方式支應,有關舉債方式,可就原榮工公司貸款合約,以合約移轉(利率與條件重新洽談)方式,及舉新債還舊債等兩種方式併行,並做最有利之安排。有關舉借金額,以移轉時按財務會計準則第35號公報評估後資產價值之等額負債金額為基準,並將安置基金可運用現金餘額併入考量。屆時若舉借之長期債務額度超過96年度預算數時,超過額度部分同意先行辦理舉借,並於以後年度補辦預算。
- 安置基金承接榮工公司非營造業務之等值資產及負債,非屬交易行為,應無涉及繳交營業稅或相關稅賦。
- 請經濟部配合006688方案之推動,加速榮工公司有關工業區土地租售之去化速度,以降低安置基金因承接工業區土地開發業務產生之負債金額。
- 榮工公司請求於96年1月1日起有關「退休人員照護費」由政府負擔乙節,仍請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自民營化之日起始由政府負擔
柒、散會(中午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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