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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圖

列印圖示

組織架構圖

推動組織架構及任務:

(一)政策與協調部分:

1.政策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召集,經濟建設委員會擔任幕僚作業,處理跨部會政策協調事項。

2.推動小組: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內政部共同召集有關部會(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等)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負責跨部會事務協調。

(二)專責推動部分:

1.都市更新專責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成立15至17人之都市更新任務編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成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

2.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由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任務編組為主體,並甄選都市更新總顧問團隊,提供符合市場需求之更新開發建議、更新規劃、輔導及訓練之技術服務、完善的都市更新諮詢服務及溝通平台。

3.都市再開發基金:未來視實際推動需要,成立都市再開發基金,選擇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予以投資或融資,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

(三)協辦機關部分:

1.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協助公有土地現住戶之搬遷安置。

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地使用變更調整,地權整理。

(四)事業實施部分: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依其服務型態區分為以下兩類:

1.整合型:辦理都市更新地區都市更新前置作業工作,其服務內容包括:整合相關權利人意願、草擬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及都市計畫、協調安置現住戶及草擬招商計畫等相關事宜。

2.實施型:除辦理整合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之工作外,並可進行相關土地的開發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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