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為辦理國家社會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設社會發展處(以下簡稱社發處),職掌業務包括總體社會發展情勢與跨國比較研究;重要施政議題民意調查工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社會發展重要政策議題之研析及規劃;社會發展計畫整體審議制度及先期作業審議之協調與推動;社會發展與經濟資源協力整合之研析及協調;政府服務效能精進、創新整合與推動等工作。
本會社會發展處置處長,副處長,分設6科,各科名稱及職掌如下:
社發總體研究科:
1.總體社會發展情勢與跨國比較研究。
2.社會發展政策制度之研析。
3.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發行。
4.其他交辦事項。
民情輿情調查科:
1.重要施政議題民意調查工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2.行政機關民意調查知能之研習訓練。
3.APEC EC公部門治理主席之友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與推動。
4.其他交辦事項。
社發政策分析科:
1.社會發展重要政策議題之研析及規劃。
2.社會發展政策整合之研析及協調。
3.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政策之協調及推動。
4.其他交辦事項。
社發計畫審議科:
1.社會發展計畫整體審議制度之協調及推動。
2.重要社會發展個案計畫之審議及協調。
3.社會發展計畫資訊化作業之規劃及推動。
4.其他交辦事項。
社發資源協力科:
1.重要社會發展計畫資源配置及先期作業審議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2.社會發展與經濟資源協力整合之研析及協調。
3.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
4.其他交辦事項。
政府服務精進科:
1.政府服務創新趨勢及關鍵議題之研析。
2.政府服務效能及整合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3.政府服務評獎機制之研析、協調及推動。
4.其他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