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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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次工作小組會議(94/02/01)

列印圖示


會議議程
討論事項:奉交議,經濟部函院「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民營化可行性修正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檢附資料:行政院秘書長函、經濟部函、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民營化可行性修正報告及本會工作小組第107次會議紀錄影本各一份。

會議紀錄
壹、日期:94年2月1日(星期二)下午2時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513會議室
參、主席:謝執行秘書發達   紀錄:吳青俊
肆、出(列)席人員:如後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討論事項:奉交議,經濟部函院「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民營化可行性修正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案。。
決議:
一、鑒於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環境特殊,在現階段相關配套措施如政策性任務未解除、合理水價衡量機制、管制法規與機制等措施未建立前,同意經濟部意見,目前暫不採釋股方式推動民營化,而先推動委託經營,惟仍請經濟部就推動民營化所需相關配套措施,參考與會代表意見詳予列出具體數據分析,俾作為研議推動最佳民營化模式之決策參考。
二、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之企業化經營,除修正報告所提內容外,台水公司對如何降低生產成本應有相對應的實施方案與目標。
三、請經濟部評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目前已實施委託經營業務之經驗,訂定台水公司未來擬委託經營之項目(包括行政院於核定集集共同引水下游自來水配合工程時,曾附帶要求林內新淨水場完成後,應研議委外經營)與目標,逐步擴大委託經營管理之業務範圍。
四、為落實企業化經營,建議經濟部檢討建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各階段的最適人力規模。
陸、散會時間:下午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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