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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目標

列印圖示

一、
選定公有土地,加速辦理都市更新:
  選定具有開發潛力且公有土地占多數之地區,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規劃及地權整理,其中50處優先推動地區,在方案核定生效後2年內完成公私有土地取得、3年內完成招商,並動工建築,引進民間投資新臺幣2,000億元以上。
   
二、 建立單一窗口服務制度:
  對於一般民間申辦中之一般都市更新事業,由政府部門成立單一窗口,主動協助其解決問題,輔導儘速實施。
   
三、 透過都市更新之推動,以提振營建關聯產業發展,提升經濟成長,並帶動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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