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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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次工作小組會議(94/12/14)

列印圖示

 

會議議程
討論事項:經濟部函報中船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及其他給與公司不足支付部分請准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一案,提請 討論。
一、主席致詞
二、中船公司簡報說明
三、綜合討論,討論重點:
(一) 中船公司可否認定為財務艱困事業
(二) 中船公司如認定為財務艱困事業,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之項目是否包括久任獎金
四、主席結論

會議紀錄
壹、日期:94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
貳、地點:行政院經建會610會議室
參、主席:謝執行秘書發達   紀錄:吳青俊
肆、出(列)席人員:如後附簽名單
伍、會議結論:
討論事項:經濟部函報中船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及其他給與公司不足支付部分請准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鑒於中船公司民營化時員工年資結算金及其他給與公司不足支付金額,依經濟部估計達73.41億元,若由中船自行負擔將使帳面淨值轉為負值;另從立即支付、舉債支付及處分資產後支付能力分析,該公司財務狀況亦不足以支付該等金額;且依經濟部函報,中船公司經「財務危機預測模型」測試結果,亦被歸類為具財務危機之企業等,經與會各單位代表討論結果,同意經濟部函報「中船公司從各方面評估應屬財務艱困之事業」。
二、中船公司民營化原應由公司負擔部分擬申請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民營化基金」)支應之項目除年資結算金、1個月預告工資外,尚包括久任獎金1.53億元,依行政院92年6月5日院授人考字第09200540772號函示,「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表彰員工久任辦法」適用至94年12月31日,並辦理結算,爰久任獎金應由中船公司自行支付;其餘項目扣除該公司提列之退休準備金後,不足支付部分原則同意由「民營化基金」支應。(註:依中船公司目前提供資料估計,扣除該公司至94年底提列之退休準備金15.41億元後,民營化基金約需支應70.47億元)
三、另查中船公司截至94年11月底,在已按18號會計準則公報提列6.81億元退休金費用後,尚有盈餘7.17億元,考量該公司在92年度以前並未按18號公報認列退休金費用,致退休準備金提列嚴重不足,宜請經濟部考量未來國庫釋股收入最有利情況下,酌否可維持94年度審定預算盈餘2.43億元,或93年度審定決算盈餘3.19億元下,補增提退休金費用。
四、上述「民營化基金」確實應付金額,請經濟部於中船公司民營化時,依再生計畫時之協議與民營化當時薪資水準計算之員工年資結算金、離職給與與1個月預告工資,扣除該公司退休準備金及非營業用地處分後之不足數,覈實查核支付。
五、中船公司於民營化後,如該公司或從業人員有「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4款情形時,請經濟部依該二款規定,將所得金額撥還民營化基金。
六、中船公司如於1年內仍未能民營化,而於民營化時仍需「民營化基金」支應,請經濟部將中船公司是否屬財務艱困事業之認定重新報核。
陸、散會時間:上午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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