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台灣當前經濟投資環境嚴峻,為提高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及打造友善的產業投資環境,針對產業用地之活化利用及產業用地審議、管制等制度及法令進行檢討,並研提相關改善作法。
二、 本方案已奉行政院103年10月2日院臺建字第1030054275號函核定,主要內容包括「活化既有產業用地」、「提升審議效能」、「合理回饋負擔」及「強化使用彈性」等4面向之改善建議,藉由該等作法之落實,期能提升整體經濟發展及產業競爭力,本會並於103年10月14日分行相關部會就主管業務依時程積極推動辦理。
三、 重點成果如下:
1.在活化產業用地部分,為解決廠商缺地問題,經濟部訂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藉由推動「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的各項具體作法,強化媒合閒置用地,另配合在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中,訂定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除預估產業用地需求外,也能適度引導未來地方政府之產業空間發展規劃。
2.在產業用地利用管理部分,釐清審查機關間的權責分工,並達成共識儘量朝不重複審查為原則,以減少各審議的相互干擾;提升行政審查效能,並簡化審查程序縮短審查時間;另調整水土保持計畫得與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併行申請等作法,避免公共設施開闢缺乏效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