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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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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經濟與社會發展前瞻規劃
臺灣開展創新社會經濟,引藉「新協力模式(New model of collaboration)」,係指民間合作組織與政府共同以「合作連結與創新經濟」為基礎,增進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社會型企業的連結,發展社區經濟共同體的互助網絡,來照顧人民的「生命、生活、生產及生態」的「四生一體」多元需求(梁玲菁,2015)。各國政府在國會督促下,鬆綁法令,展開全國性的「合作社發展計畫」,即發展瑞典合作學者Sven Böök所指「合作主義追求兄弟價值」即「鄰人愛」的價值普及化。(孫炳焱,2003)此模式在對抗貧窮,增進就業,強化社會凝聚力,活化社區經濟與資本,推展為「城市的國際策略」(Seoul,2013;Berlin,2007-),提出「社會經濟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引擎」(Montréal,2016)。 在應用推展上,一方面,因應1980年代新自由主義在市場經濟深化,導致城鄉失衡、貧富差距加大、環境土地、群體失衡等瓶頸,從經濟社會演變的需求,歐盟國家於1980年代末期開始倡議社會經濟。另一方面要慮及人本價值在國際公約國內法的保障精神,被視為與中華民國憲法同等重要。在面對生活議題所關心的住宅、照顧、金融、經濟、生養育、農地、健康、綠色消費等,於此長期間國際性組織: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合作社聯盟等,都特別推崇重視倫理價值的「合作經濟模式」。聯合國的重視,曾經宣告「2005微額信貸年」、「2012國際合作社年」,並且宣言於2030年達成17個永續發展目標,合作社連結微型企業是重要的組織策略行動力。承襲熊彼德「創新理論」之意義、階段及建置支持性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梁玲菁(2017.01.11)從關懷需求者的需要而推展「認知—普及—擴散—深耕」的「社會經濟技術歷程(Social economy and its technical process)」,應用於以人為本的社會經濟發展,希冀國內體認創新意義,發現過去,兼容並蓄而普及發展。 歐洲議會政策報告(2016)提出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等國實例,日本、韓國、加拿大及美國等,持續以合作社為核心發展社會經濟事業,如合作金融在地方活化經濟,支持合作創業、解決失業(Salamanca,2002);因應高齡化、少子化,開展社會型服務、照顧、住宅、綠色消費等合作社展現社會融合(Krów,2005);國際合作社聯盟與聯合國宣告2012年「國際合作社年」,再度掀起法國合作學者查理‧季特(Charles Gide)所倡「休戚相關經濟(l’économie solidaire)」,應證加拿大賴羅(A. Laidlaw)博士所指合作社運動的發展,來解決社會長期多方的需求問題,也是瑞典合作學者Sven Böök所述世界變遷下,合作社的「關係」價值,發揮社會經濟「休戚相關」的善循環。有鑑於此,梁玲菁(2015)提出「合作連結與創新經濟」開展「臺灣社會經濟發展互補性機制」,來落實國民生活秩序安定,不僅符合國際公約國內法的保障,並同步於國際趨勢的「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係「民有、民治、民享」模式,提供我國因應經濟社會挑戰的新選項。 本報告具體地分為兩大部分進行,第一部分經長期研究與觀察國際合作暨社會經濟,再蒐集文獻與法案;藉過去累積在地的參與、陪伴、輔導與國際深度參訪報告、紀錄,以及焦點座談等研究方法,梳理「創新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之國際發展趨勢與我國發展瓶頸;第二部分規劃與辦理「創新社會經濟發展研討會」,就社會安定發展相關議題,提出學理、創新觀念和個案實例。本研究的結果與建議如下: 一、建議二分法界定「社會經濟」   「凡競爭經濟以外的,扶助弱勢並消除不平等的經濟,即屬社會經濟。在政策上,應予支援性協助。」首創「社會經濟技術歷程」,有四個必要的過程並相互連結而影響;建立「臺灣社會經濟發展互補性機制」思維基礎(參見圖3-3-1),嘗試找尋「臺灣可能涵蓋的社會經濟事業範疇」(參見表5-1-1)。落實憲法之基本國策第107-111與145條,有關保障結社的經濟、金融、工作、教育及住宅,達到「『四生一體』國民生活經濟協力發展」。 二、支持性環境規劃,本研究建議: (一)政策面:政府宣告尊重以人本為基礎的「社會經濟發展」,主要策略:「體認創新、兼容並蓄、深耕教育、普及事業、發展社會」。考量建置「社會經濟發展機制」於高層機關,提出「四生一體」國民生活經濟協力發展模式(參見圖5-2-1),促進社會暨合作經濟發展架構(參見圖5-2-2)。 (二)財務資源面:規劃「社會經濟事業發展與融資之循環性機制」(參見圖5-2-3)。 (三)人才培育面:社會經濟教育發展之三角結構關係圖(參見圖5-2-4)。 彙整上述創新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建議(參見表5-3-2) 三、研提:立即可行計畫、中短期法制面暨結論性的發展與融資機制 (一)立即可行計畫建議:含蓋四個層面的實例(綜合合作社、基金會、協會、社會型企業)如下:1.住宅合作社:跨世代照顧的創新與連結;2.長者照顧與社區經濟:合作金融與政策金融關懷;3.生養育照顧的關懷創業;4.從農地到餐桌的生活經濟。(參見表5-3-3創新社會經濟發展議題的相關建議暨「創新社會經濟發展研討會」手冊與實錄) (二)社會經濟之法制面建議:中短程計畫鬆綁不利法規(參見表5-3-1); (三)中央與地方分工建議 (四)本研究之結論性建議:建置臺灣「社會經濟事業發展與融資機制雛型」(參見圖5-3-1)。  
受託/研究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作者:梁玲菁
完成時間:106-4-5
發布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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