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採購經理人指數係採按月編製,一般而言,以月為單位的時間數列都具有週期性的季節變化,為避免上述季節性變化干擾對景氣的判斷,並使不同月份間數值具可比較性,宜針對時間數列資料進行季節調整,並以季節調整後數值作為景氣判斷依據。
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PMI)的季節調整方式,是採用美國商務部普查局發展之X-13ARIMA-SEATS程式,惟運用此方法必須含有5年以上的時間數列資料,方能估計各月份季節因子,進而剔除季節性。考量製造業PMI起始數值自民國101年7月發布以來至今,累積的時間數列長度已達5年,足以估計季節因子;加以,農曆春節效應一般在4月時已充分發揮,故自2018年4月起發布季節調整後PMI。
非製造業經理人指數(NMI)係自2014年8月起發布,累積的時間數列長度未達5年,尚難以估計各月份季節因子,故未發布季節調整後指數。
製造業PMI季調方法採間接調整模式,亦即將PMI的5項組成指標,分別進行季節調整後,再加總平均為總指數,步驟說明如下:
- 針對具有明顯、相對穩定季節性之PMI總指標,及其3項組成指標─新增訂單數量、生產數量與人力僱用數量等,分別進行季節調整,至於其他2項組成指標─供應商交貨時間與存貨,因其季節性不穩定,故不調整。
- 為使間接季調與直接季調後的PMI總指數結果相同,分別以新增訂單數量、生產數量、人力僱用數量等三數列之不規則成分(Irregular component)的變異數為權重,將直接與間接季調結果的差異,按該權重分配至季調後之新增訂單數量、生產數量、人力僱用數量等三個數列。
註:PMI項下之6項擴散指標,以及產業別等分項指標則均為未經季節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