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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民團體推動嚴審示範區及邀請縣市長說明之回應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針對公民團體推動嚴審示範區及邀請縣市長說明之回應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5月26日
一、有關公民團體全國巡迴活動所提四大訴求,其中「嚴審自經區條例,刪除有害條文」之訴求,本會回應如次:
—參採各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本(103)年3、4月立法院經濟、財政及內政委員會針對示範區特別條例共召開5場公聽會,對於可能造成外界疑慮之條文,本會與各相關部會針對公聽會各界學者專家所提之建議,已積極參採並納入條例修正,並將修正建議送請立法委員參考,因條例已進入逐條審查程序,為爭取時效,執政黨委員業已於4月28日提出修正動議。主要內容如次:
1.新設示範區刪除徵收與區段徵收規定;
2.新設示範區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聯席審查」之規定,依現行規定辦理;
3.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
4.外貨貨主內銷10%免稅排除農產品適用。
二、有關103年5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示範區條例已進入逐條討論,民進黨團認為國民黨邀請縣市長說明係屬亂搞一節,本會說明如次:
—因審查特別條例為立法院之職責,有關立法院邀請地方縣市首長至立法院進行說明,行政部門敬表尊重。
—另,由於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設有地方政府申設機制,邀請地方首長出席,可瞭解縣市首長對示範區相關政策及特別條例中申設機制之看法,對於立法院審議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亦有幫助。
 

發布日期:1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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