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106年5月16日
有關5月15日自由時報張溫波教授關於「前瞻再商榷」之回應如下:
張教授所提重點分別為:能否真正發揮預期效益應為關切焦點,難免虛擲浪費;綠能及數位兩項建設,塑造為效益奇蹟,粉飾實質GDP規模;實質GDP每增加一億元,創造就業量等於三十六至四十五人,遠較過去八年間平均值三十人為多;各項效益出自不同來源,並印證各項效益自相矛盾。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各計畫大部分都是研議經年,確實有其效益且具可行性,譬如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台鐵東部雙軌化等計畫。新的計畫,已確定其方向可行,才會納入前瞻計畫,不過,因一般計畫程序依特別條例草案第5條明定,中央執行機關應將計畫依相關規定(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報行政院核定,亦需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並報院核定後才會動支預算,所以納入前瞻的個別計畫,仍會仔細評估、規劃後才會具體執行。
綠能及數位建設之效益皆經過嚴謹分析,例如數位民間投資之估算係依據國內電信業、有線電視業及內容產製業者配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20年1Gbps寬頻服務目標,投入在寛頻建設、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普及智慧城鄉與體感科技等相關計畫的民間投資,合計預估為2,381億元。
本次前瞻基礎建設有關創造實質GDP之效益,係依據主計總處總體計量模型估算而得,包括帶動投資金額之整體經濟效益;而增加工作機會效益則以工程建設僱用人力所花費之經費估算,由於設算不同之假設條件,因此產生區間之評估結果。鑒於兩效益評估方法不同,所代表之意涵及呈現結果亦不相同,再加上由於所創造之工作機會效益並未包含經濟乘數效果,因此亦不適合拿兩項效益指標進一步計算得出實質GDP增加一億元所能創造之就業量。此外,本計畫所估算之4到5萬個工作機會係指平均每年約可提供之就業機會,由於部分工作機會每年會有重覆運用人力之可能,故若直接乘以8年之期間計算,會產生高估之情況。
本次前瞻基礎建設各項效益推估其基準係依主計總處總體經濟計量模型推算,政府名目投資每增加100億元,將使名目GDP增112億元、實質GDP增108億元,經濟成長率增0.07個百分點。在效益方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06至113年8年間政府預計投入8,825億元,每年投入200至1,600億元不等,帶進總體經濟計量模型後,除106年度計畫初期名目GDP增加271億元外,其餘各年度創造的名目GDP介於1,000至1,900億元間,8年名目GDP規模約增1兆731元、實質GDP規模約增9,759億元,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約提高0.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