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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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國發基金投資創投不當監委糾正國發會」之新聞說明
國發基金係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設立,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等新興產業。國發基金為發揮「fund of funds」功能,透過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再由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民營企業,以擴大民間參與能量。截至104年底,國發基金經由信託投資創業投資事業金額約155.9億元,該等創業投資事業累計轉投資企業3,392家,累計轉投資金額約1,170.5億元,帶動民間投資的乘數效果良好。創業投資事業因投資於高風險新興產業,投資成功雖可獲得超額報酬,惟成功率遠較成熟型產業低,故以投資組合方式平衡風險及強化績效,國內外檢視創業投資事業績效均以其整體績效為主,非以單一投資個案論斷績效良窳。
國發基金委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文化部分別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與「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截至104年12月底合計投資238案,投資金額約76.7億元。目前兩項方案出售持股收益加計現金股利等收入約10.6億元,認列投資損失約4.7億元,合計獲利約5.9億元,成功協助67家企業上市櫃或興櫃,取得專利5,998件,獲得國內外獎項229件,並穩定就業人數超過25,000人。
另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如何適用「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創投事宜,俾落實監察院約詢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及國發會等相關單位的糾正意見,國發會將協調主計總處、經濟部及文化部等相關單位研議具體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