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係讓外商玩財務槓桿,並非事實,澄清如下:
一、報導內容誤解及忽略重要資訊:依經濟部估計,在114年離岸風電的興建目標下,估計將創造新台幣近兆元之投資需求,非報導所提1.75兆。而本文多次引用審計部108年總決算報告內容,卻隻字未提該報告建議,政府應研議建立離岸風電等大型專案之相關保險及信用保證等機制,完善國內綠色融資運作制度,以降低金融業風險,促進綠能產業發展。
二、本機制係協助國內綠能廠商為主:有關設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主要係考量離岸風場開發是我國能源轉型重要方向,政府更訂有國產化政策以發展國內產業鏈,在國外出口信貸機構(ECA)因國產化政策影響提供離岸風場融資計畫保證成數下,本機制期透過提供開發商採購國產化產品與服務的融資保證,以協助國內綠能業者取得融資並帶動國內關聯產業發展。
三、本機制已考量風險控管:本會所設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依不同的保證對象,均設有保證融資額度上限,如對離岸風場開發商而言,即設有新台幣300億元的保證融資額度上限以及6成保證成數的規範。目前已有丹麥、英國、挪威、日本、韓國等多國主權級ECA參加我國風場開發,未來本機制將與其信評表現良好之ECA共同合作,藉由分擔部分融資風險的方式,促成融資計畫案的成功。
四、本機制有助國內金融業專業能力提升及未來海外發展:參考國際上推動離岸風場的趨勢,透過ECA提供融資計畫保證是重要之信用增強措施。以丹麥出口信貸機構EKF為例,即是由政府出資成立,提供國際上許多離岸風場融資保證服務,並為丹麥政府及廠商創造可觀收入。從EKF財報可知,2019年度淨利約9,800萬歐元,為丹麥出口商創造了20億歐元商機,貢獻GDP 8.5億歐元,挹注稅收2.9億歐元。我國政府參考國際經驗,成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一方面除能確保我國能源轉型政策如期落實,另一方面,亦希望能藉此機制,培育我國大型經建計畫專案融資金融人才及經驗,長期而言,將有助於未來我國成立如國際ECA之機構,攜手我國產業輸出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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