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報報導「國發基金投資東貝 2疑點」澄清説明如下:
- 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東貝光電公司前,除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政策評估外,另委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並於投資評估報告中揭露公司財務情形,併同提請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及管理會審議,案經投資審議委員就東貝光電公司營運計畫及財務狀況審慎評估,並經管理會兩度充分討論後,始決議參與投資,投資審議過程相當嚴謹審慎,並無輕忽會計師示警或委員質疑之情事。
- 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東貝光電公司係為協助該公司由傳統LED創新轉型為Mini LED及Micro LED,並非協助公司進行財務紓困,故要求東貝光電公司承諾將資金專款專用於相關創新轉型計畫,以提升東貝光電公司產品技術及競爭能力。
- 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東貝公司後,除透過董事代表協助監督東貝光電公司營運及財務情形外,並數度邀請董事代表與公司團隊説明重大事件處理情形,以善盡投資後監督管理責任。有關東貝光電公司現金增資股款係屬公司統籌運用資金,國發基金為求審慎,前已函請公司提供資金運用於增資計畫項目相關説明後,另再度函請公司提供資金運用之發票單據等佐證資料,以確認增資資金運用情形。
- 東貝光電公司案目前業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如果該公司經查確有違反投資承諾或財務報表虛偽不實情形,國發基金將採取必要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合法投資權益。
聯絡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蘇來守執行秘書
辦公室電話:(02)2316-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