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蘇來守,電話:2316-8203]
107年6月27日
有關媒體報導「7日前函問如興投資案 黃國昌批國發會不回應」,國發基金澄清說明如下:
有關黃國昌委員要求國發基金提供如興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評估報告一案,鑒於國發基金投資評估報告內容涉及申請公司內部資訊,國發基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實未便提供,惟業經簽奉邱執行秘書(副主委)核可後,於107年6月27日將如興公司投資申請案相關投資緣由、增資併購案查證、投資審議流程及相關會議紀錄函復黃委員辦公室,並說明未來如經查確有任何資料不實或舞弊不法情事,致損及國發基金合法投資權益時,國發基金將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積極處理善後,以維護合法投資權益及國發基金的投資本旨。
此外,國發基金業已要求如興從速從實回答各界疑慮,並將持續了解經營狀況。
本案未來若有任何發展,國發基金均會依法作必要的處理。
根據以上說明,未來國發基金將不再回應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