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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各項建設,仍應以明確計畫規劃內容、確實落實財務規劃為原則

 [郭翡玉/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離島發展處處長,電話:23165351]

106年2月9日

有關2月9日報載對於「論政府兆元擴大內需的危機與因應之道」一文,茲就為兼顧財政安定及避免浮濫支出下,應速速恢復「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預算審查制度,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回應如下:

當初推動「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構想,係為強化各部會對於建設主體與周邊之整合規劃,以「跨域整合」、「外部效益內部化」之概念,強調在政府財源有限下政府建設經費應撙節支出與開源之必要性。

「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自行政院101年7月24日核定後,推動已逾4年,方案之推動已促成各部會至少完成10項創新性及制度性作法,並由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文化部等陸續完成8項部會內部審查作業要點並公告實施,成為部會內部作業規範。未完成訂定之部會則依據本會訂頒之「公共建設計畫及周邊整合規劃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作為通案性之規範,爰跨域加值之作法與精神已落實各單位之審查作業規範中,達成階段性目標。後續公共建設之審議將回歸預算法及各部會現行法規所有計畫之財務規劃均包括自償率計畫。

 

發布日期:1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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