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公民團體臉書針對示範區有關國土管制、環評政策質疑之回應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5月29日
有關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於臉書針對示範區國土管制、環評政策之質疑與誤解,本會澄清如下:
新設示範區均依現行規定辦理,並無簡化都計、環評程序
1.新設示範區程序,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僅縮短審議時程,應審議之事項均未放寬,仍應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辦理。
2.既有園區成為示範區之環評,依現行規定辦理,除非「面積未增加」、「污染總量未增加」,以及引進產業類別變更為「服務業」,才可適用環評程序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