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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刷卡手續費不會要求地方編列預算支應
發布單位:產業處發布日期:108-04-14 23:17
國發會今(14)日表示,政府從未要求交通罰鍰刷卡手續費應編列預算支應,此事並未定案,國發會並於4月13日已澄清規費導入行動支付並不包含交通罰鍰在內。雖已有媒體瞭解並報導,但仍有媒體誤解。國發會特別強調,不會要求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交通罰鍰手刷卡手續費,請大家無需過慮。

    國發會表示,提供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服務之銀行之前同意107年自行吸收手續費,惟自今年10月擬開始收費。為使政府能持續提供便利之服務,且一般信用手續費本就不是消費者負擔,個別機關預算負擔亦不大,故請各機關未來應編列預算支應。

    由於交通部之後轉達部份地方政府反映,交通罰鍰部分因性質不同,不宜納入。國發會表示,因尚未函復,致造成誤解,4月13日已澄清規費導入行動支付並不包含交通罰鍰,謹再特別說明:不會要求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交通罰鍰刷卡手續費。

    國發會表示,過去政府服務較少提供刷卡服務,但臨櫃繳現金徒增不便,有些如公立醫院就醫費用可能涉及大額現金更增加民眾風險。因此,政府105年推動公務機關提供信用卡繳費服務,以增加民眾便利性。依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估算,108年全年刷卡手續費總額不會超過2千萬元,其中縣市政府合計約644萬。未來如能結合行動支付,民眾可使用手機在任何地點、一天24小時都可繳費,更可大幅增加便民效率。

聯 絡 人:處長詹方冠、張智閔
聯絡電話:2316-5850、2316-5804
 

  • 相關檔案
    1. 國發會1080414新聞稿--交通罰鍰刷卡手續費不會要求地方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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