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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續推動年金制度改革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為因應年金財務危機,政府持續推動年金制度改革
[林至美/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副處長,電話:2316-5379]
103年5月8日
有關日前媒體關於「年金改革空包彈」、「軍公教退撫新舊制潛藏負債8.37兆元,勞保也飆至8.1兆元,財務惡化速度驚人」等報導回應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年金財務危機,政府刻正積極推動年金制度改革
我國各社會保險及軍公教退撫制度之財務運作係採部分提存準備方式,亦即財務不需完全提存準備,老年給付部分來自個人工作期間繳費,部分來自工作世代繳費共同支應,為世代互助之考量。然我國即將進入人口快速老化階段,過去「繳少領多」的設計,在未來工作世代逐漸萎縮之情形下,將導致年金制度及未來世代之龐大財務負擔,因此年金制度必須因應人口結構進行調整,以減輕未來工作世代負擔,並確保年金制度永續。
政府為積極因應各年金制度之財務危機,業於101年10月啟動年金制度改革,主要針對基金安全存量已不足15年之勞保及軍公教退撫制度進行改革。此次改革以「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為基本原則,秉持著「全面、漸進、務實、透明」之精神,針對年金制度之「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政府責任」等五大面向進行檢討,期減緩勞保及軍公教退撫制度目前所面臨「財源不足、行業不平及世代不均」等問題。
改革初始行政院與考試院曾舉辦兩階段溝通座談,廣納社會意見後審慎研議改革方案,並於102年4月提出修正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迄今尚未完成修法。行政部門將持續與立法委員進行溝通,期盼各界凝聚共識,儘速共同完成此項跨世代的重要改革工程。
二、軍公教退撫制度之改革幅度大於勞保,年金改革有助於縮減行業不平
現行勞工退休總所得替代率約為50%~70%(以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為基準),軍公教人員具新舊制年資者,其退休所得替代率則於75%~95%之間(以退休時本俸2倍為基準),兩者差距甚大。
此次年金改革為健全各年金財務,納入調高費率、降低給付等調整措施,其中考量勞工退休所得水準原已低於軍公教人員,爰於調降給付措施部分,僅針對勞保投保薪資3萬元以上部分,年金給付率由1.55%調降至1.3%,勞保年金預估平均減少1%~5%;軍公教退撫制度部分,則大幅調降退休所得計算基準及18%優存利率,調整後軍公教月退休金平均減少10%~20%,將有效降低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並縮減與勞工之差距。自由時報「年金不改 臺灣希臘化將成真」報導中提及「年金改革方案小砍軍公教、大砍勞工」,顯然有誤。
三、年金改革有助於減緩我國潛藏負債負擔
行政院主計總處鑒於未列入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之政府潛藏負債與非政府潛藏負債事項,深受各界關注,爰自98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總說明中揭露前開各界關注事項。依資料顯示,我國98年總潛藏負債約計13.78兆元,至102年增至17.13兆元,平均每年增加約0.8兆元,主要係各年金制度被保險人(或參加人)增加保險(工作)年資,及國人平均餘命延長,領取老年年金人數及請領年數增加,致年金給付成本提高。
潛藏負債屬於政府未來應負擔的法定給付義務或未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該額度可以編列年度預算或藉由費率或制度內容調整等方式挹注,亦即透過政府目前所推動年金改革各項健全財務措施,將有助於緩和我國年金制度之潛藏財務負擔。

 

發布日期:10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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