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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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經營績效,國發會將透過財務課責與自主管理等創新作為,以及資訊公開、全民監督、有效管理等方式,由政府與民間合作營造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良善管理環境,提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效能。
行政院與各主管部會已於105年1月分別向外界公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總報告」和「行政監督報告」,以揭露該等財團法人用人費用占全年支出決算總額比率、自籌財源比率等方式,期經由透明監督,增進外界瞭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運作情形及相關費用結構的合理性。
行政院為督促各部會善盡管理所捐助財團法人責任,從100年2月起,就針對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建立年度績效評核機制,並成立專案小組由政務委員兼任召集人,各相關機關副首長及學者專家兼任委員,透過專案會議落實監督。專案小組另設有人事、財務、績效評估、法制等工作分組,分由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國發會及法務部負責,每年並完成行政監督總報告對外公布。以103年度為例,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計有121個,其基金總額計2,681億元,政府捐助金額達2,126億元,占79%;年度目標總計656項,其中達成率九成以上者計596項(占90.85%)。整體而言,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已逐步完備。
行政院已透過資訊公開,逐步提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效能,如行政院於102年起要求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20個主管機關,依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建立入口平臺,由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主管機關公告網址,建置單一查詢平臺並適時查核更新,供社會各界查詢從業人員的薪資狀況。為了讓社會各界更瞭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用人費成本結構的合理性,104年行政院進一步統計各財團法人用人費占全年支出決算總額比率,納入各部會年度行政監督報告及行政院行政監督總報告。今後除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的限制外,自105年起各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所完成的年度監督報告,及行政院編撰的總報告,均需上網對外公開。
另為改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長期依賴政府補助維持運作的情形,行政院也要求接受政府補助占所有經費九成以上的經濟部、科技部、衛福部、文化部、農委會等5個部會所屬財團法人,強化財團法人財務自主與課責,加速開源節流,提升自籌財源比率,並依財團法人設立宗旨、業務屬性等研訂自籌財源年度成長目標,納入年度績效評估。
國發會未來亦將依據行政院指示,針對財團法人設立目的進行類型化管理,要求各財團法人依設立宗旨訂定中長期發展目標,並依行政助手、公益慈善及科技研發等不同類型設定自籌財源比率,例如與產業發展對接的財團法人將研訂自籌財源比率逐年成長目標,減少政府補助。
日後未見績效的財團法人,政府也將研議以減少或停止經費捐助等措施加強輔導或退場,並強化主管機關績效評估權責,確實做好自主管理。期透過主動公開財團法人財產、計畫書、損益表等資料,藉由公眾監督減少政府監督成本,讓民眾更加瞭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