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載「前瞻條例將成國土管理的『太上皇』」,國發會之回應
106.7.2
針對媒體報載「前瞻條例將成國土管理的『太上皇』」,國發會回應如下:
有關媒體報載《前瞻建設條例》草案置入了「太上皇」條文,要排除既有的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規範,使前瞻取得國土規劃的上位指導地位,不僅嚴重破壞法制,更將導致國土利用遭到踐踏一節,國發會表示,行政院林全院長已多次重申,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絕不會排除現有計畫審議、環評機制,各計畫如沒通過環評審查,也絕不會進行,一定會在相關機制及國土計畫法之規範下,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有關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前瞻建設計畫涉及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時,必要時,得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部分,本條例並未如報載所言大剌剌破壞實施多年的都市計畫體制,依據「現行」都市計畫第二十七條已定有「迅行變更」及上級機關「逕為變更」之規定,本特別條例考量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之時效性,爰於特別條例內重申現行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並未擴張、破壞或規避現行都市計畫法之規範。
另特別條例草案第10條:「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各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於審查土地變更申請案時,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依據現行土地變更申請案件審議規範,原即應當辦理區域計畫、水土保持及環評等審議,本條僅規範「得以」併行審議,絕未逃避、省略依法應辦理之審議工作,反而可藉由相關機關併行審查,避免原本各部門分別審查見樹不見林之缺失,發揮整體計畫審查之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