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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8年4月3日更生日報「花東基金執行7年 花蓮補助40億」之回應
發布單位:國土處發布日期:108-04-03 12:13
  1.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年400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將於法定期限內編足,10年後經費仍將留在基金繼續使用,並無報載所述「如果沒有使用完無法保留」之情事。
  2. 花東基金截至108年度已核定補助花蓮金額逾60億元,除提供縣府執行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所需經費外,亦提供去(107)年0206震災復原協助。
  3. 對於地方發展需求,地方政府僅需負擔10%,其餘由花東基金協助,對地方財政實已提供最大挹注。
  4. 縣府提案計畫是否能順利通過,仍需視計畫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日出觀光香榭大道已於105年7月26日經行政院核定在案,已由花蓮縣政府推動中。
 
聯 絡 人:彭處長紹博、張鎮修
聯絡電話:2316-5317、231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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