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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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完成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即日起辦理預告
為因應國內人口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延攬與補充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人才與人力,強化產業升級,進而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生生不息之發展,國發會研擬完成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自今(6)日起,於本會「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臺」辦理草案預告,並預計於本(107)年10月提報行政院審查,以期於立法院下一會期函送該院審議,及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自去(106)年12月起,行政院賴院長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多次「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專案會議」,研商草案規劃方向,並於5月15日對外公布草案規劃重點。規劃草案期間,國發會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以及相關部會共同研商;本年7月再由陳主任委員美伶邀集相關部會,召開草案協商會議,會後參考部會意見修正完成本草案,重點如下:
一、本草案之立法目的,係為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之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人才及人力,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本草案之主管機關為國發會,然本法所定事項,若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三、為延攬國家經濟產業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以及補充中階技術人力,本草案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海外國人。
(一)考量數位經濟世代發展,國際競才日趨激烈,鬆綁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工作之相關條件,包括放寬得從事工作之行職類別限制、免除國家重點產業之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以及針對受僱者資格條件,改採評點制,建立多元僱用條件等,以強化延攬力道。
(二)為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本草案參考國際做法,規劃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以及直接引進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該等技術人力皆需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工作資格認定,並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其中,直接引進中階技術人力部分,將視前二類技術人力聘僱情形及我國產業發展需求,訂定日出條款。
(三)考量旅居海外國人眾多,不乏傑出優秀專才,應積極延攬,本草案鬆綁海外國人現行入國許可、來臺工作及定居等相關規定。
四、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另訂定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永久居留條件,並針對達外國專業人員薪資水準以上,或取得永久居留者,賦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依親居留及永久居留權。
五、為建立更友善之移民環境,對於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提供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以及相關社會安全保障及生活協助等配套措施。
有關「投資移民」於本草案不增列,回歸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主要係考量我國現行投資移民管道及條件,與鄰國比較相對寬鬆。原規劃鬆綁投資公債外,再新增其他金融商品持有種類,須另立管理法源,行政管理成本過高,加以亞鄰國家已限縮持有證券做為申請移民的條件,經衡酌後,爰回歸現行法規辦理。
本草案條文將公開於國發會全球資訊網「主要業務-人力資源發展」網頁(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state=F5D336F102ACBC68&n=23A01384BEEFEBAA )及「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臺」之「眾開講」「法令預告」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1b688f9c-5f05-47ce-ab56-10820643a38a ),歡迎各界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