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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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當前經濟環境嚴峻,為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及打造友善產業投資環境,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提「打造產業綠色通道-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針對活化產業用地、提升審議效能、合理負擔回饋及強化使用管制彈性等面向進行檢討及提出改善建議,於103年10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方案權責分工積極配合辦理。
經濟部與內政部於第18次委員會議,分別就「活化既有產業用地」與「改進產業用地利用管理效能」二面向,提報本方案各項改善建議的辦理情形。
一、 在「活化既有產業用地」面向:
為解決廠商缺地問題,經濟部訂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藉由推動「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的各項具體作法,已強化媒合閒置用地計311案,面積約233.6公頃,顯示現階段針對產業園區閒置土地的跨域合作及多元控管措施,已初具成效。
另經濟部配合在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中,訂定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除預估產業用地需求外,也期待該計畫能適度引導未來地方政府訂定各直轄市及縣(市)區域計畫的產業空間發展規劃。
二、 在「改進產業用地利用管理效能」面向:
有關避免重複審查部分,內政部依本方案檢討環評、水保規劃、開發許可、土地徵收、農地等審查機制重複項目,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等機關釐清機關間的權責分工,並達成共識儘量朝不重複審查為原則,以減少各審議的相互干擾,提升行政審查效能。
有關簡化審查程序部分,內政部針對案情單純的開發許可變更案,檢討放寬得採變更內容對照表備查的方式及擴大委辦地方政府的審議權限,將可大幅縮短審查時間,以及水土保持計畫得與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併行申請等作法,可避免公共設施開闢上缺乏效率的情形。
為使本方案執行成效更為顯著,國發會於今(22)日第18次委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邀集中央與地方等相關機關,針對開闢率低的工業區,通盤檢討再提出活化土地利用策略與相關解決措施,並請內政部提出合理的變更回饋負擔具體改進作法,以持續打造友善的產業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