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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載「政府擬開放假實習真工作」,國發會之回應

有關報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審行政院提出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擬開放延長外籍生來台實習年限,引發林淑芬委員批國發會趁機夾帶開放低薪白領外勞的條款,帶頭開放「假實習、真工作」,國發會說明如下:

有關開放外籍人才來臺「實習」部分,目前我國對外籍學生來臺實習已有相關機制,包括經濟部、金管會、教育部及法務部分別就國外在學外國籍學生實習訂有實習要點,實習期間最長6個月,期滿後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得申請展延一次(6個月),惟須出境;若是外籍畢業生,則僅有法務部就外籍畢業生得至律師事務所實習之規定。以105年外籍學生來臺實習人數統計,經濟部核准至國內企業及法人實習人數為458人,若加計其他教育、金融及法務單位之實習總人數則為708人。

惟近年,各外國商會代表、國內企業及外籍人士於政府相關座談會或協商會議經常反映,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外籍畢業生之實習簽證,不利吸引外籍年輕人才來臺,而我國目前主要推動之創新創業、亞洲.矽谷以及新南向政策等重大產業政策,都需要大量外籍年輕人投入。

為回應業界用人及國家產業發展需求,本會爰參考歐美及鄰近國家,將延攬人才之對象目標範圍向下延伸至外籍畢業生,採取從「實習」到「就業」一條龍之快速及有效率吸引人才之做法,讓更多有意願來臺灣工作的外籍社會新鮮人能夠在進入僱傭關係前,能有一段實習期間來熟悉工作及臺灣社會文化,提高留臺工作意願,爰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第20條規劃鬆綁外國籍在學及畢業2年內之學生來臺實習機制。

而為避免國人疑慮,條文已於外籍新鮮人申請來臺實習簽證之各階段,設立嚴格的資格條件及查核項目,分述如下:

  1. 申請資格:限教育部名冊國外大學在學及畢業2年內畢業生(目前規劃為全球排名前500大學院校)。
  2. 實習範疇:限專門性及技術性範疇(非技術性及傳統勞動不可)
  3. 實習期間:一般實習生6+6個月;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等專業(STEM)領域最長2年。
  4. 人數控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會,每年檢討及公告人數限額。(目前規劃畢業後實習每年不超過500人)
  5. 審核程序:實習單位與學生共同研提實習計畫,包括實習津貼、實習內容、居住安排等送審。
  6. 定期檢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按產業需求及執行情形檢討、公告。

針對本條文草案,本會於去(105)年業經邀集各國商會、國內創業家代表及長期關注外籍人才議題之專家學者2場座談會,另為廣徵民意,並自本(106) 1月4日迄3月6日,於本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完成草案上網預告作業。意見徵詢結果,絕大多數均表示贊成,不贊成部分係認為本草案不夠開放;另外知名社群網站Forward Taiwan 於本年5月27日亦發表公開信支持本會之本項規劃,並表示招攬外國專業人才必須從年輕人著手,臺灣的低薪環境,若等歐美年輕人已有工作經驗,他們的薪水一定比臺灣高出許多,因此來臺意願降低,但是剛畢業的人為了累積經驗及學習中文,會有意願來臺實習進而留下來工作;此外,外國年輕人來臺實習,可以讓我國年輕人可以有機會和外籍人士共同工作,接軌國際經驗,共同為國內企業開創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

爰上,行政部門目前對外籍學生來臺實習機制的規劃,限制實習者資格條件、實習內容、實習計畫、實習津貼,且訂有每年開放限額等,因此本會不認為有「假實習真工作」之疑慮。

發布日期: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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