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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7年5月28日藍委召開記者會針對「新經濟移民法」所提論點,與事實不符,為正視聽,特此說明:

發布日期:107年5月28日

聯 絡 人:林至美處長、賀麗娟

聯絡電話:2316-5379、2316-5389

針對107528日藍委召開記者會針對「新經濟移民法」所提論點,與事實不符,為正視聽,特此說明:

 

一、新經濟移民法的硏擬,係為解決國內人才及人力缺口,並充裕國內人口,調整人口結構,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本法之規劃,適用對象涵蓋外國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及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特別在延攬引進外國專業人才部分,行政院已於本(107)年2月8日實施「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藉由本法放寬一般專業人才的工作資格條件,以及提供類國民待遇友善環境等,絕非藍委所提新經濟移民法只在引進低階勞動人力。

 

二、本法草案規劃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引進,必須符合薪資門檻與工作資格要件。以中階產業技術人力而言,薪資門檻初步規劃參考「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41,393元),也將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並須經雇主公告一定期間內,國內確有聘僱必要者,不會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

 

三、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專業人才與人力,政府除積極推動人才專法及規劃新經濟移民法外,也持續推動相關留才措施,如優化稅制及強化員工獎酬工具、提升學研人才獎勵等,以充裕我國產業發展所需之人才與人力。

發布日期:1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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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針對107年5月28日藍委召開記者會針對「新經濟移民法」所提論點之回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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