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發基金通過參與投資GRC SinoGreen Fund III
國發基金於103年6月27日第39次管理會通過參與投資GRC SinoGreen Fund III 2,000萬美元。
GRC SinoGreen Fund III預計募集1億美元,由台灣GVT Fund, L.P.及紐西蘭Pan Pacific Capital Limited組成之GRC Managers (BVI) Ltd.管理。GVT Fund, L.P.團隊擁有豐富的大中華地區投資經驗,對當地資本市場運作及相關投資法令較為熟悉;Pan Pacific Capital Limited則對歐美醫療通路掌握度較高。未來GRC SinoGreen Fund III將跨足數位科技、生技及能源等領域,期透過兩團隊專長領域互補,提供被投資公司更專業協助。
GRC SinoGreen Fund III將聚焦投資於我國及紐西蘭健康、數位科技及綠能產業等領域具發展與成長潛力之早期公司,期望透過GVT Fund, L.P.與Pan Pacific Capital Limited不同投資專業,及兩國不同產業發展強項帶來的資源互補與結合,協助台、紐兩國具創新科技公司國際化,發揮合作綜效,以期促進兩國經濟利益。
二、 國發基金同意修正「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第七點
國發基金為配合經濟部協助513越南暴動受損之非中小企業台商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於103年6月27日第39次管理會通過修正「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第七點之資金用途規定,得供越南暴動台商於越南當地重建使用。
因越南暴動受損台商申請本融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該企業已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備)赴越南投資或編有合併財務報表者。
(二) 貸款範圍適用為越南當地因廠房、設備、機器等受損,或相關營業復舊所需資金,且取得駐外機構核發之災害證明書,或經信保基金簽約金融機構授信單位核認屬實者。
(三) 企業不得重複向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等提出申請,且應出具切結書,留存授信金融機構備查。
國發基金對越南暴動受損之非中小企業台商提供融資信用保證,期能協助他們渡過財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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