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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通過參與投資GRC SinoGreen Fund III 2千萬美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新聞稿

  103.6.27

一、 國發基金通過參與投資GRC SinoGreen Fund III

國發基金於103627日第39次管理會通過參與投資GRC SinoGreen Fund III 2,000萬美元。

GRC SinoGreen Fund III預計募集1億美元,由台灣GVT Fund, L.P.及紐西蘭Pan Pacific Capital Limited組成之GRC Managers (BVI) Ltd.管理。GVT Fund, L.P.團隊擁有豐富的大中華地區投資經驗,對當地資本市場運作及相關投資法令較為熟悉;Pan Pacific Capital Limited則對歐美醫療通路掌握度較高。未來GRC SinoGreen Fund III將跨足數位科技、生技及能源等領域,期透過兩團隊專長領域互補,提供被投資公司更專業協助。

GRC SinoGreen Fund III將聚焦投資於我國及紐西蘭健康、數位科技及綠能產業等領域具發展與成長潛力之早期公司,期望透過GVT Fund, L.P.Pan Pacific Capital Limited不同投資專業,及兩國不同產業發展強項帶來的資源互補與結合,協助台、紐兩國具創新科技公司國際化,發揮合作綜效,以期促進兩國經濟利益。

二、 國發基金同意修正「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第七點

國發基金為配合經濟部協助513越南暴動受損之非中小企業台商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於103627日第39次管理會通過修正「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第七點之資金用途規定,得供越南暴動台商於越南當地重建使用。

因越南暴動受損台商申請本融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企業已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赴越南投資或編有合併財務報表者。

(二)   貸款範圍適用為越南當地因廠房、設備、機器等受損,或相關營業復舊所需資金,且取得駐外機構核發之災害證明書,或經信保基金簽約金融機構授信單位核認屬實者。

(三)   企業不得重複向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等提出申請,且應出具切結書,留存授信金融機構備查。

國發基金對越南暴動受損之非中小企業台商提供融資信用保證,期能協助他們渡過財務困境。

 

發布日期:1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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