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陳報「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一、背景說明
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明訂應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6個月前擬訂下一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再由全民健康保險會,於下一年度開始3個月前,在核定範圍內,經由集體協商機制(醫事服務提供者、保險付費者、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協定下一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衛生福利部於103年5月12日陳報「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行政院秘書長於103年5月20日交由本會審議。
二、審議經過
考量保險對象之醫療需要、醫療體系之發展及參考103年整體經濟趨勢預估,本會爰於103年6月6日召開之專家學者審議會議,建議104年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訂為1.772%至4.75%。其中低推估值1.772%係計算自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以及投保人口數之成長率等參數;高推估值4.75%則係考量政策對醫療費用之預期影響等變數。
三、本案經提本(23)日本會第4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104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下限1.772%,係考量人口結構、醫療服務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精算而得,本會原則同意;另考量健保整體財務現況及預估、醫療費用給付合理成長與健保永續經營等因素,同意給付費用成長上限訂為4.75%。
(二)有關年度健保總額協商政策之執行成果,請衛生福利部檢視過去年度原訂預算數與實際支用數情形,對實際執行成效與原定目標間之落差,進行必要之檢討。
(三)二代健保課徵補充保險費向為各界關注,有關其規定之合理性與調整規劃,及未來預估徵收額度等事宜,請衛生福利部持續通盤檢討、審慎評估。
(四)近年健保財務狀況相對較佳,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利用較為充裕的預算進行多面向之改革,包括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推動合理之支付制度、落實同儕制約及專業自主管理,以提升整體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俾利醫療資源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