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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由時報「9大疑慮,自經區是賺是賠?」 國發會說明

有關自由時報今(30)日針對示範區政策所提「9大疑慮,自經區是賺是賠?」一文,對示範區政策進行不實報導,所採資料未經周詳求證,本會甚表遺憾,並澄清說明如次:

一、教育創新是促使高等教育優質化,不是學店化
(一) 示範區特別條例只有鬆綁少數教育法規項目,目的是為了促成跨國教育合作,引入國外優質大學的經營模式、師資及課程,以提升臺灣教育品質與人才的競爭力。而針對國內外大學提出的合作申請案,都必須經過嚴謹審查通過才可辦理,政府對大學的公共監督仍然存在。
(二) 我國目前完全沒有開放中國大陸移民,區內外皆然。

二、 實質投資才可免稅,何來資本炒作
為鼓勵投資,企業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課所得稅,前提是進行實質投資,排除股票、純土地等炒作,並非企業搬遷到區內就可適用,經濟部亦會同財政部嚴訂適用範圍與要件進行管理。

三、企業考量營運需求進駐,而非僅為短期租稅措施
示範區租稅優惠僅為短期促進企業投資誘因,並訂有落日期限,即在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3年內(新設示範區為5年內),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範區進行實質投資,才可適用。且進駐示範區需負擔土地租金、廠房設備等成本,廠商自會依據其營運需求選擇區位,絕非只考量租稅措施。

四、參照過去經驗合理推估衝擊,絕非刻意淡化
針對示範區的推動及可能風險,政府都有配套措施,例如管制性產品不能內銷、國際健康未開放醫療機構公司化、不得使用健保資源,並管控國內醫師看診時數,確保國人就醫權益。而針對示範區估計每年新增外籍專業人士數量,係以現有的產業規模與廠商家數進行推估,絕非刻意低估。

五、國際健康非營利型態經營,留住醫生保國人健康
(一) 特別條例明文規定國際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健保,並無排擠健保資源之虞,醫院是以目前就存在的非營利組織型態的社團法人醫院成立。
(二) 專辦國際醫療機構是實際服務國際病人的醫院,衛福部將僅於全國設立1至2處,並非「前店後廠」的概念。
(三) 近幾年東南亞各國及大陸紛紛來臺挖角醫事人員,衛福部發展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有助臺灣優秀醫事人力留在臺灣,雖有20小時到專區服務,其餘時數則在原醫院服務,國人到原醫院仍可透過健保接受這些醫師的看診服務。

六、公有土地讓售對象為公家機關,無圈地之虞
(一) 示範區公有土地讓售之對象為公家機關,為「公對公」土地取得方式之規定,並無圈地之虞。
(二) 示範區如涉及公家機關之間的土地撥用,仍應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辦理。
(三) 管理機關以價購方式取得不動產,係參考產業創新條例之做法,並非示範區所獨創。

七、簡化審查程序,增加生活便利性。
(一) 大陸白領原本即可短期來臺,示範區僅簡化審查程序,仍須經內政部移民署把關。
(二)示範區放寬一定規模示範事業得申請大陸人士來臺「商務居留」,係為增加大陸白領人士生活便利性,政府亦將嚴審申請程序並進行妥適管理。

八、未鬆綁外勞政策,增加臺灣勞工工作機會。
(一) 自由貿易港區之外勞聘用規定,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而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未有任何放寬外勞之規定。
(二) 各園區有其特色,適性發展並無不妥,無須給予相同外勞進用比例之必要。

九、農業加值,提昇國際競爭力
(一) 掛上MIT需依現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辦理,沒有鬆綁。
(二) 中國花生做的花生醬可以進口,限制示範區業者不可進口各國花生做成花生醬外銷與內銷,並無道理可言。
(三) 示範區未開放中國大陸830項管制性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政府並對管制性貨品流向嚴加控管,不會流竄全臺。

國發會特別強調,示範區政策是要讓臺灣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升國內經濟成長動能,並推動臺灣經濟與國際連結,創造融入區域經貿整合的有利條件。國發會也引述電影「三個傻瓜」的經典臺詞「過去是經驗,現在是實驗,未來是考驗。用你的經驗不斷實驗,就可以通過考驗」,並呼籲國內各界團結一致,全力支持此具有正面意義的示範區政策,促使示範區特別條例早日完成立法,讓國內經濟跨出重要的一大步,一起通過未來的考驗。

  自由時報針對示範區所提9項疑慮之本會回應表

項次

疑  慮

本  會  回  應

1

教育創新,助長商品化階級化 政府對大學的公共監督還是存在,為了促成跨國教育合作,引入國外優質大學的經營模式、師資及課程,以提升臺灣教育品質與人才的競爭力。特別條例只有鬆綁少數教育法規項目。未開放中國大陸移民,區內外皆然。

2

投資免稅變相懲罰繳稅臺商 企業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課所得稅,前提是進行實質投資,排除股票、純土地等炒作,並非企業搬遷到區內就可適用

3

特權條例區內區外太不公平 示範區租稅優惠僅為短期促進企業投資誘因,並訂有落日期限;廠商進駐示範區需負擔土地租金、廠房設備等成本,自會依據其營運需求選擇區位,絕非只考量租稅措施。

4

淡化衝擊評估報告美化效益 示範區的可能風險,政府都有配套措施。示範區每年新增外籍專業人士數量,係以現有的產業規模與廠商家數進行推估,並未低估。

5

國際醫療壓縮排擠健保資源 特別條例明文規定國際醫療醫院不得使用健保,並無排擠健保資源,醫院是以目前就存在的非營利組織型態的社團法人醫院成立。國際醫療醫院是服務國際病人的醫院,並非「前店後廠」。

6

變相圈地便宜行事圖利少數 刪除「徵收」與「區段徵收」,示範區公有土地讓售之對象為公家機關,無圈地之虞。

7

中國白領來臺規定全面鬆綁 大陸白領原本即可短期來臺,示範區僅簡化審查程序,仍須經移民署把關。「商務居留」僅為增加大陸白領人士來臺生活便利性。

8

外勞比率規定不清形同放寬 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未有任何放寬外勞之規定。各園區有其特色,適性發展並無不妥。

9

農業加值恐將消滅臺灣農業 掛上MIT需依現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辦理,示範區沒有鬆綁。管制性貨品輸入示範區經加工後須全數外銷,流向政府均有控管,不會流竄全臺。
 

發布日期:1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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