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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區政策已廣納各界意見進行修正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示範區政策已廣納各界意見進行修正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5月2日
有關5月2日部分民間團體針對示範區政策表達反對之意,恐是對條例內容沒有完全理解,國家發展委員會再作說明如下。
立法院針對示範區特別條例已召開5場公聽會,行政部門根據公聽會各界學者專家所提建議,已積極參採並納入條例修正,並將修正建議送請立法委員參考,委員業已提出修正動議。主要內容如次:
1. 新設示範區刪除徵收與區段徵收規定;
2. 新設示範區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聯席審查」之規定,依現行規定辦理;
3. 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
4. 外貨貨主內銷10%免稅排除農產品適用。
此外,政府已多次澄清,示範區並未開放任何大陸勞工來臺工作、管制性大陸產品不得內銷、國際醫療亦未開放公司型態營運等。陸資如要在示範區投資,前提是不影響國家安全,政府亦訂有嚴格管理機制,且並未放寬任何實質審查程序,在必要時甚至可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以確保我國產業利益與關鍵技術主導權。
國發會強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有助於突破我國目前產業發展的瓶頸,與國際接軌,讓人才、資金、技術等重要資源根留臺灣,並為我國加入區域經貿整合做好準備。為了讓人民有機會再享臺灣未來經濟成長果實,希望各界全力支持特別條例早日完成立法。
 

發布日期:1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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