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發布日期:103年6月4日
聯 絡 人:林至美、徐德宇
聯絡電話:2316-5379、2316-5382
針對民眾反映我國工時過長問題,本會回應如下:
一、 我國工時相對其他國家仍有改善空間
我國勞工之年工時,相對於其他國家、地區,確實有較長之問題,以2012年為例,我國為2,140小時,雖低於新加坡(2,402小時)、香港(2,340小時),但高於日本(1,745小時)、韓國(2,092小時),顯示我國勞工在工時方面之勞動條件,仍有改善空間。
二、政府全力改善勞動條件
勞動部已於103年5月21日發布解釋令,自明(104)年1月1日起,凡「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以保障勞工國定休假權益,有助於縮短我國勞工之年工時。另政府亦致力於經濟基本面改善,全力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扶植創新創業及推動法制革新,以加強薪資成長力道,落實改善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