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針對示範區恐開放外勞及醫療院所公司化之回應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6月25日
有關今(25)日自由時報A3版刊載,勞團指出:「自經區遍地開花,形同外勞大開放」,以及台聯指出:「醫療院所恐變公司」一事,皆屬臆測,與事實完全不符,本會特澄清如下:
一、示範區並未放寬外勞,絕無外勞大開放
(一)示範區政策在規劃起始,政府即明確表示不會放寬外勞限制。
(二)有關勞團指出,由於現行自由貿易港區外勞聘用比例可達40%,且已為示範區,未來如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也納入示範區,皆恐比照開放部分,由於自由貿易港區之外勞聘用規定,係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而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未有任何放寬外勞之規定。因此,各園區之業者如欲聘僱外勞,係依現行規定辦理,與是否為示範區無關。有關勞團所提論點,與事實不符。
二、示範區規劃之醫療機構沒有公司化
(一)示範區特別條例未有醫療機構公司化之規定。
(二)現行醫療機構之成立,係依醫療法所訂之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之規定辦理,示範區也採此一方式,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