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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礎建設執行率澄清稿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發布日期:107年 8月17日

聯 絡 人:郭翡玉、林鐘榮

電 話:23165351、23165368

有關8月17日聯合晚報刊載「前瞻基礎建設,首期執行率30.15%」一文,預算執行率部分認知有誤,國發會回應澄清如下:

政府為掌握計畫執行效率,於各計畫執行前,將計畫核定經費按月分配預定執行數,並於執行過程中,「計算經費實際執行數」與「按月分配累計數」之比值,即為執行率之定義。

報載所述執行率30.15%部分,係將實際執行數除以總經費所得之計算結果,未符政府計畫執行定義。事實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截至今(107)年第2季(106年9月至107年6月底止),特別預算累積預定支用數427億元,實際執行數323億元,預算執行率應為75.6%。,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去(106)年9月開始推動,執行初期都是行政、規劃設計作業,因此初期分配預定支用金額較少,下半年將進入計畫執行之高峰期,隨著工程開始推動,經費支付就會大幅提升。加以各主辦機關均持續嚴格管控進度,並隨時透過跨部會協調,積極解決問題,以提升執行力,有信心年底時,達成率可達到9成。

發布日期:1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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