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針對網路流傳「五分鐘速速看過自經區」懶人包之回應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5月15日
針對網路流傳「五分鐘速速看過自經區」懶人包,內容多屬斷章取義,更與事實不符,本會提出澄清內容如下:
一、示範區是在小範圍內試行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企業經營皆須依照法律規範
—示範區考量社會對全面開放尚有疑慮,決定只先部分開放,在小範圍內試行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
—示範區內的各項產業活動,原則上以示範區特別條例進行規範;特別條例未規範者,係依據國內既有法令規章辦理,絕非網路懶人包所提可不依現行法令進行各式產業活動。
二、新設示範區需經過嚴謹審核程序
—新設示範區之申請,需研提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才可成立。
—主管機關可就其申請計畫進行准駁,絕非申請就可設立。
三、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已刪除徵收、區段徵收,環評審查亦依現行規定辦理
—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已刪除徵收、區段徵收相關文字。
—新設示範區已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聯席審查」之規定,均依現行規定辦理。
四、示範區貨品輸入仍有限制,且沒有鬆綁MIT規定
—示範區貨品原則自由輸入,惟若涉及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或對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影響者,仍可限制其輸入。
—貨品輸入如需掛上MIT,仍需依現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辦理,示範區沒有任何鬆綁。
五、教育創新是為提升國內辦學品質
—示範區是讓國內大學與國外績優大學合作辦學,提供標竿學習,讓國內大學可以學習國外大學的優點,提升辦學品質。
—國外諸多名校碩士學位多以修讀學分取代論文,示範區的做法是接軌國際,且須經教育部同意,才得以修讀學分取代論文。
—考量來臺博士生家庭團聚需求,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外國人,始得經許可發給外僑居留證,並非所有家屬皆可申請。
—教育創新是採試點實驗,國內外大學所提出的合作申請案,必須經過嚴謹審查,均不影響政府對大學的公共監督。
—針對國立大學辦理國際合作所取得之收入,雖鬆綁其不受預算法、會計法等相關法令限制,以因應國際合作之特殊性及提供經費運用彈性,惟仍應由各校自行訂定收支管理辦法,並受教育部之監督。
六、示範區農業加值不會衝擊國內生態與農業
—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已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且進口之觀賞水族動物未經農委會同意,也不得流出示範區。
—加工後的管制性大陸產品如仍屬管制品,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如轉型為依法可輸入的品項,仍須課徵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等進口稅費才可內銷。
七、示範區外籍醫生係以經驗豐富之歐美先進國家醫師為對象
—示範區引進外籍醫事人員,係鎖定具豐富經驗之歐美先進國家醫師,且會先行審查其在外國的訓練及執業經歷,並限制僅能在示範區內執行醫療業務。
—引進外籍醫事人員可為我國帶來先進醫療技術、充裕國內缺乏的外語醫事人力。惟示範區也將針對聘用比例或人數訂定限制條件,避免影響國內醫事人員就業機會。